当升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二、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核查后一致认为,公司已制定《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报告期内,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相关规定,严格控制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和当期均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及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后一致认为,公司已制定了《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相关制度,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和当期均不存在违规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对控股股东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矿冶集团”)存在反担保。鉴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向公司子公司江苏当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6,000.00万元并约定在规定期限内由公司回购股权,同时要求公司控股股东矿冶集团对上述回购提供担保。2016年4月7日,经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矿冶集团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对矿冶集团的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为江苏当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当升科技(常州)新材料有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0,公司实际反担保余额合计6,000.00万元。以上担保均已通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在2023年半年度不存在其他形式的对外担保。
四、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进行了审核,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文件要求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财务报表不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独立董事:沈翎、贾小梁、刘明辉 |
2023年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