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升科技:关于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决定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73 证券简称:当升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8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决定的公告
一、本次案件的基本情况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当升科技”或“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送达的第560913号、560918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对公司子公司江苏当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江苏当升”)作为无效宣告请求人针对尤米科尔公司(UMICORE NV/SA)拥有的第ZL201280023315.7号、ZL201110242474.3号发明专利权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进行了审查,并作出尤米科尔公司上述两项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决定。
二、前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2年8月,尤米科尔公司就当升科技子公司江苏当升向一审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称江苏当升的多种锂金属氧化物粉末包含的技术方案落入其编号为ZL201110242474.3号及ZL201280023315.7号的发明专利保护范围,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关于上述案件,公司已于2023年9月11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公司获得一审胜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2022年8月2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就江苏当升作为无效宣告请求人针对尤米科尔公司拥有的第ZL201280023315.7号、ZL201110242474.3号发明专利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提交的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予以受理。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送达的第560913号、560918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尤米科尔公司上述两项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决定。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多元材料产品已经在全球范围的动力、储能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新一代高镍、超高镍产品均已成功卡位国际高端供应链。公司依托雄厚的技术实力与完备的自主知识产权体系在本次无效审查中有效维护了公司、广大投资者以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持续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加快构建以新型高镍与超高镍正极材料、新型磷酸(锰)铁锂、钠电材料以及以富锂锰基材料、固态锂电材料为代表的下一代新产品、新技术、新体系,实现创新驱动的高质量发展。
此外,为加强对开发产品的保护,确保公司在全球市场的技术竞争力,降低知识产权风险,公司制定了以国内专利申请为基础、同时面向全球市场的战略规划,积极开展全球专利布局。截至目前,公司已累计提交国内外专利申请500余项,授权有效专利200余项,布局地域已覆盖中国、欧洲、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技术领域全面涵盖了多元材料、磷酸(锰)铁锂、钴酸锂、富锂锰基、钠电材料、固态锂电材料等产品。未来公司将继续秉承“创新驱动、技术引领”的发展理念,进一步筑牢技术护城河,加快国际化战略,深耕全球知识产权布局,不断抢占行业技术制高点,为全球客户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
四、其他应注意事项
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如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2023年1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