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升科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73 证券简称:当升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0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3年11月14日下午2:00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8区21号楼十一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建忠先生因公务无法出席并主持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独立董事沈翎女士主持。公司相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38名,所持(或代理)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78,146,1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1719%。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6名,代表股份数59,898,857股,占公司有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260%。
2、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3名,代表股份数118,297,2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558%;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1名,代表股份数5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5名,代表股份数59,848,8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161%。其中,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35名,代表股份数59,848,8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161%。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经表决,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最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72,669,3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9257%;反对5,476,7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07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4,422,0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0.8566%;反对5,476,7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14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72,669,3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9257%;反对5,476,7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07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该项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4,422,0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0.8566%;反对5,476,7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14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订案》
经表决:同意178,091,6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694%;反对54,4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该项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9,844,3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091%;反对54,4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9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77,930,4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789%;反对100,3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63%;弃权115,3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64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9,683,1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399%;反对100,3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675%;弃权115,3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926%。
5、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78,091,6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694%;反对54,4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0.03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9,844,3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091%;反对54,4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9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海华永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沈宏罡、张晓会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海华永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2023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