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升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73 证券简称:当升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9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3月18日下午2:00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8区21号楼十一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李建忠先生主持。公司相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241名,所持(或代理)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12,732,7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0005%。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38名,代表股份数93,779,5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15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6名,代表股份数119,001,4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948%;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3名,代表股份数48,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35名,代表股份数93,731,3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057%。其中,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235名,代表股份数93,731,3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057%。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经表决,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最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89,321,5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3.7311%;反对4,587,8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4.8144%;弃权1,386,0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4545%。该项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87,805,5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3.6298%;反对4,587,8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4.8922%;弃权1,386,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4780%。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经表决:同意89,318,5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3.7280%;反对4,579,6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4.8058%;弃权1,397,2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4663%。该项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87,802,5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3.6266%;反对4,579,6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4.8835%;弃权1,397,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4900%。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经表决:同意89,318,5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3.7280%;反对4,579,6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4.8058%;弃权1,397,2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4663%。该项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87,802,5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3.6266%;反对4,579,6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4.8835%;弃权1,397,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4900%。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经表决:同意89,321,5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3.7311%;反对4,576,3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4.8023%;弃权1,397,5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4666%。该项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87,805,5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3.6298%;反对4,576,3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4.8800%;弃权1,397,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4903%。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经表决:同意89,317,1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3.7265%;反对4,580,7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4.8069%;弃权1,397,5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4666%。该项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87,801,1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3.6251%;反对4,580,7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4.8846%;弃权1,397,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4903%。
2.05 发行数量
经表决:同意89,322,1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3.7317%;反对4,575,7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4.8017%;弃权1,397,5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4666%。该项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87,806,1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3.6304%;反对4,575,7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4.8793%;弃权1,397,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4903%。
2.06 限售期
经表决:同意89,327,0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3.7369%;反对4,570,8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4.7965%;弃权1,397,5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4666%。该项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87,811,0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3.6356%;反对4,570,8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4.8741%;弃权1,397,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4903%。
2.07 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经表决:同意89,327,8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3.7377%;反对4,567,0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4.7926%;弃权1,400,5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4697%。该项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87,811,8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3.6365%;反对4,567,0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4.8700%;弃权1,400,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4935%。
2.08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经表决:同意89,351,5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3.7626%;反对4,542,3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4.7666%;弃权1,401,5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4708%。该项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87,835,5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3.6618%;反对4,542,3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4.8437%;弃权1,401,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4945%。
2.09 上市地点
经表决:同意89,339,3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3.7498%;反对4,549,4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4.7741%;弃权1,406,6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1.4761%。该项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87,823,3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3.6487%;反对4,549,4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4.8513%;弃权1,406,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5000%。
2.10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经表决:同意89,329,3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3.7393%;反对4,554,5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4.7794%;弃权1,411,5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4813%。该项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87,813,3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3.6381%;反对4,554,5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4.8567%;弃权1,411,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5052%。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89,327,8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3.7377%;反对4,567,0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4.7926%;弃权1,400,5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4697%。该项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87,811,8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3.6365%;反对4,567,0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4.8700%;弃权1,400,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4935%。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经表决:同意89,326,4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3.7362%;反对4,571,4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4.7972%;弃权1,397,5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4666%。该项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87,810,4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3.6350%;反对4,571,4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4.8747%;弃权1,397,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4903%。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89,326,4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3.7362%;反对4,571,4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4.7972%;弃权1,397,5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4666%。该项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87,810,4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3.6350%;反对4,571,4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4.8747%;弃权1,397,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4903%。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89,326,4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3.7362%;反对4,571,4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4.7972%;弃权1,397,5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4666%。该项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87,810,4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3.6350%;反对4,571,4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4.8747%;弃权1,397,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4903%。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89,326,4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3.7362%;反对4,565,3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4.7908%;弃权1,403,6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4730%。该项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87,810,4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3.6350%;反对4,565,3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4.8682%;弃权1,403,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4968%。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207,231,0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4138%;反对4,098,0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9264%;弃权1,403,6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659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88,277,8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4.1333%;反对4,098,0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4.3699%;弃权1,403,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4968%。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209,664,1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5575%;反对1,659,1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7799%;弃权1,409,4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6626%。该项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90,710,9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7278%;反对1,659,1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7692%;弃权1,409,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503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89,350,4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3.7614%;反对4,547,4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4.7720%;弃权1,397,5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4666%。该项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87,834,4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3.6606%;反对4,547,4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4.8491%;弃权1,397,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4903%。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89,334,2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3.7444%;反对4,563,6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4.7890%;弃权1,397,5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4666%。该项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87,818,2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3.6433%;反对4,563,6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4.8664%;弃权1,397,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490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海华永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沈宏罡、张晓会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海华永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2024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