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升科技: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073 证券简称:当升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6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4年4月24日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已于2024年4月24日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分配方案为:拟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506,500,7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7.52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380,888,582.05元,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按照相关规定,本次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06,500,7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7.52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6.768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504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752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2024年6月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965 | 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2 | 08*****073 |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
3 | 01*****156 | 陈彦彬 |
4 | 00*****279 | 王晓明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30日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3、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现金红利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当升科技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曾宪勤
咨询电话:010-52269718
传真电话:010-52269720-9718
咨询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8区21号
七、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2024年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