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升科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9-12  当升科技(30007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073 证券简称:当升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4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9月12日上午9:00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8区21号楼十一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陈彦彬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574名,所持(或代理)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50,073,0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6294%。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572名,代表股份数31,929,8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40%。

2、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5名,代表股份数118,953,5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854%;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3名,代表股份数810,3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0%。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69名,代表股份数31,119,5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40%。其中,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569名,代表股份数31,119,5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40%。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经表决,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最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订案》

经表决:同意149,737,6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765%;反对199,5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330%;弃权135,8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905%。该项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1,594,4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9495%;反对199,5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6250%;弃权135,8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255%。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现金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47,313,8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1614%;反对2,623,8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7484%;弃权135,3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902%。该项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9,170,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1.3586%;反对2,623,8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2175%;弃权135,3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239%。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理财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47,266,5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1299%;反对2,636,7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7570%;弃权169,7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13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9,123,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1.2105%;反对2,636,7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2579%;弃权169,7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5316%。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47,280,8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1395%;反对2,632,7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7543%;弃权159,4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06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9,137,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1.2553%;反对2,632,7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2454%;弃权159,4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994%。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47,241,0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1129%;反对2,682,9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7878%;弃权149,0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99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9,097,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1.1306%;反对2,682,9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4026%;弃权149,0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668%。

6、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49,646,7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159%;反对263,9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759%;弃权162,3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08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1,503,5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6648%;反对263,9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8267%;弃权162,3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5084%。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49,701,2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522%;反对219,4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462%;弃权152,3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1,558,0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8355%;反对219,4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6873%;弃权152,3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771%。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修订稿)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49,726,6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692%;反对222,4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0.1482%;弃权123,9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826%。该项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1,583,4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9151%;反对222,4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6967%;弃权123,9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882%。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49,705,5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551%;反对213,8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425%;弃权153,6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02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1,562,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8490%;反对213,8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6698%;弃权153,6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812%。

10、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管理层与核心骨干股权增持计划(草案)>及摘要》

经表决:同意147,998,0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237%;反对413,2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782%;弃权145,7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981%。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0,560,7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2036%;反对413,2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3280%;弃权145,7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683%。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管理层与核心骨干股权增持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48,029,4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448%;反对399,3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688%;弃权128,2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863%。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0,592,1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3045%;反对399,3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834%;弃权128,2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12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海华永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沈宏罡、李雅玲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海华永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