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平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7-04  华平股份(300074)公司公告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7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中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根据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增强激励对象的工作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我们一致同意确定授予日为2023年7月4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0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1,25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30元/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海福安 徐国亮 任 灏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7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