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平股份: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74 证券简称:华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311-043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预留授予登记数量:400.00万份
二、预留授予登记人数:13人
三、股票期权简称:华平JLC4
四、股票期权代码:036553
五、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期:2023年11月17日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2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取消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提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22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五)2022年11月11日至2022年11月22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年11月24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六)2022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已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七)2022年11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23年1月12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
(九)2023年10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情况
(一)授予日:2023年10月18日
(二)行权价格:2.88元/股
(三)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
(四)股票期权简称:华平JLC4
(五)股票期权代码:036553
(六)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期:2023年11月17日
(七)授予登记人数:13人
(八)授予登记数量:400.00万份
(九)具体分配情况:
激励对象类别 | 获授数量 | 占预留授予数量 | 占公司总股本的 |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十)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十一)行权安排:
行权安排 | 行权时间 | 行权比例 |
第一个行权期 |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第二个行权期 |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行权条件约束,且行权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届时,若相应部分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行权。
各行权期内,当期可行权但未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或未满足当期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十二)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行权安排 | 业绩考核 |
第一个行权期 |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且不低于2022年净利润 |
第二个行权期 |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 |
注:1、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并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
2、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万份) | 的比例 | 比例 | |
公司(含子公司)核心员工 (共计13人) | 400.00 | 100.00% | 0.75% |
各行权期内,公司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当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十三)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各行权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依据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对应当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三、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公司内部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情况与公司内部公示情况一致。
四、本次授予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股东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的人才竞争优势,为公司的发展奠定良好的人力资源基础。
特此公告。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