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平股份: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74 证券简称:华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07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用于股权激励,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589元/股,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股份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累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906,0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55%,最高成交价格为3.89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3.2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119,940.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实施回购: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