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平股份: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6-12  华平股份(300074)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074 证券简称:华平股份 编号:202406-037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14项议案,该14项议案均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6月12日14:30,召开地点为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1688号湾谷科技园A6栋会议室;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1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吕文辉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3人,代表股份86,634,8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2188%,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075%。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14名,代表股份1,652,5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094%,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11%。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并投票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10人,代表股份32,754,0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318%,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654%。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公司股东人数13人,代表股份53,880,8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869%,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421%。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6,300,3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38%;反对334,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1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7550%;反对334,5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24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6,243,2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79%;反对391,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5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6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2998%;反对391,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7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6,243,2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79%;反对391,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5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6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2998%;反对391,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7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四)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6,300,3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38%;反对334,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1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7550%;反对334,5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24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6,300,3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38%;反对334,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1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7550%;反对334,5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24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六)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322,6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77%;反对391,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6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2998%;反对391,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7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6,243,2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79%;反对391,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5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6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2998%;反对391,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7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86,300,3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38%;反对334,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1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7550%;反对334,5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24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6,300,3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38%;反对334,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1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7550%;反对334,5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24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6,300,3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38%;反对334,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1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7550%;反对334,5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24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6,300,3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38%;反对334,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1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7550%;反对334,5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24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6,243,2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79%;反对391,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5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6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2998%;反对391,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7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控制与决策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6,300,3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38%;反对334,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1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7550%;反对334,5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24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6,300,3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38%;反对334,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1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7550%;反对334,5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24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尚帅利律师、孙凯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6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