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平股份: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查股网  2025-01-13  华平股份(300074)公司公告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平股份
股票代码:300074.SZ
信息披露义务人:叶树深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权益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 11

第六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后续计划 ...... 12

第七节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14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18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9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 20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 21

附表 ...... 25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报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上市公司、公司、华平股份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叶树深
智汇科技智汇科技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集云网络深圳集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华睿信息华睿信息服务(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权益变动叶树深受让叶顺彭持有的集云网络77.25%股权及华睿信息1%份额,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叶顺彭变更为叶树深
财务顾问、中天国富证券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5号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16号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叶树深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440303************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的主要任职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叶树深,男,2004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最近五年无任职经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的处罚和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及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集云网络77.25%股权及华睿信息1%份额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直接控制或参股其他企业的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叶顺彭与叶树深为父子关系,本次权益变动系家庭内部股权结构变更安排,不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智汇科技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变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智汇科技,实际控制人由叶顺彭变更为叶树深。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2024年3月14日,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智汇科技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认购协议》,智汇科技以现金方式认购上市公司发行的不超过76,388,888股股票,若上市公司发行完成,信息披露义务人间接控制的上市公司股票将增加不超过76,388,888股。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继续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增持或减持其已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将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集云网络的股权和华睿信息的财产份额,不减持本次间接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2025年1月9日,叶顺彭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叶树深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及《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将其持有的集云网络77.25%股权及华睿信息1%份额均以1元的价格转让给叶树深。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叶树深受让智汇科技股东集云网络股权及集云网络股东华睿信息的财产份额,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智汇科技上层的股权结构调整。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智汇科技持有上市公司83,061,77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36%(由于上市公司处于股权激励行权期,总股本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确认的总股本543,583,200股为计算依据,同时不包含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数量,下同),系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叶顺彭通过持有集云网络77.25%股权及华睿信息1%份额间接控制智汇科技,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叶树深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系控股股东智汇科技上层的股权结构调整,不涉及智汇科技所持公司股份的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叶顺彭将不再持有集云网络的股权和华睿信息的份额,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叶树深将通过其控制的智汇科技进而间接控制上市公司15.36%股份,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叶顺彭变更为叶树深。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的股权关系控制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关系控制情况如下: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权转让协议书》

2025年1月9日,叶顺彭(甲方)与叶树深(乙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叶顺彭将其持有的集云网络77.25%股权以人民币1元的价格转让给叶树深。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股权转让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由甲、乙

双方各自承担。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相应风险及亏损。如因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后生效(需依法报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取得批准后生效)。双方应于协议书生效后依法向商事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二)《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

2025年1月9日,叶顺彭(甲方)与叶树深(乙方)签署了《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叶顺彭将其持有的华睿信息1%份额以人民币1元的价格转让给叶树深。

自本协议书项下的转让完成之日起,乙方对上述受让的合伙企业财产享有所有权及相关的权益,并与其他合伙人共同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作为合伙人的责任。

在本次财产份额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变更登记等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后生效(需依法报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取得批准后生效)。双方应于协议书生效后依法向商事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及除收购价款之外的其他利益补偿安排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叶树深受让集云网络77.25%股权及华睿信息1%份额。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股权及财产份额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智汇科技持有的83,061,778股上市公司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36%,其中质押股数11,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3%,占智汇科技持股的13.24%。除前述情况外,本次权益

变动直接或间接涉及的股权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或安排;本次权益变动也不存在除收购价款之外的其他利益补偿安排。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的批准程序

2025年1月8日,华睿信息全体合伙人签署了《华睿信息(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决定书》,同意叶顺彭将其持有的华睿信息1%份额以人民币1元的价格转让给叶树深。2025年1月8日,经集云网络股东会决议,股东叶顺彭将其持有的集云网络77.25%股权以人民币1元的价格转让给叶树深,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除上述程序外,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履行其他批准程序。

六、本次权益变动的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后,集云网络及华睿信息尚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一、本次权益变动所支付的资金总额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受让集云网络77.25%股权和华睿信息1%财产份额的支付对价均为1元。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系家庭内部股权结构变更安排,转让价款为名义对价,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以自有资金支付,不涉及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收购的情形,不涉及上市公司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第六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若未来基于上市公司发展需求拟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若未来基于上市公司发展需求,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进行重大的资产、业务处置或重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正常换届选举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进行调整的计划。若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拟对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若未来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需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情况作重大变动的计划。若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若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节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不产生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和机构等方面将继续保持独立性。

为了确保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合法利益及其独立性,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做出如下承诺:

“(一)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专职工作,不在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领薪;

2、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或领取报酬;

3、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该等体系和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二)资产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上市公司的资产全部处于上市公司的控制之下,并为上市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

2、保证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保证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

(三)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

度;

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调度;

5、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四)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尽量减少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的关联交易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

(五)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3、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况,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为避免以后与上市公司发生可能的同业竞争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做出如下承诺:

“1、承诺人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以任何方式在中国境内、境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相同、相似或相近的、对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在任何方面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及活动;

2、承诺人不新设或收购从事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相同、相似或相近的经营主体,或对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

3、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承诺人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之现有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承诺人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尽力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上市公司;

4、上述承诺于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控制方期间持续有效。承诺人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为减少和规范与上市公司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公司将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要求尽可能避免、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公司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履行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交易条件公平,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亦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2、上述承诺于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控制方期间持续有效。承诺人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承

诺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进行合计金额高于3,000.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的资产交易的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的情况。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况。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且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提供文件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以下情形:

1、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二、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在本报告书中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作出如实披露;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转让协议;

3、集云网络及华睿信息的内部决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人及直系亲属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5、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声明及承诺;

6、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以及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承诺;

7、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8、财务顾问意见;

9、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址,以备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叶树深

2025年1 月 13 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字):

刘宗铭 刘家瑶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杨安西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盖章)

2025 年 1 月 13 日

(本页无正文,为《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叶树深

2025年 1 月 13 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1688弄A6座
股票简称华平股份股票代码300074.SZ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叶树深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00%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间接控制83,061,778股 变动比例:间接控制15.36%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集云网络77.25%股权及华睿信息1%份额,从而间接控制上市公司83,061,77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36%。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股权转让协议书及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签订之日 方式: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叶顺彭持有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智汇科技的上层股东集云网络77.25%股权及华睿信息1%份额,间接增加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是 □ 否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2024年3月14日,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智汇科技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认购协议》,智汇科技以现金方式认购上市公司发行的不超过76,388,888股股票,若上市公司发行完成,信息披露义务人间接控制的上市公司股票将增加不超过76,388,888股。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继续增持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是 □ 否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是 ? 否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 否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是 ? 否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是 □ 否 ?

(本页无正文,为《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叶树深

2025 年 1 月 13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