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平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股票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华平股份 |
股票代码: | 300074.SZ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叶顺彭 |
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
通讯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
权益变动性质: | 减少 |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变动外,信息义务披露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附表 ...... 14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报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上市公司、公司、华平股份 | 指 |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叶顺彭 |
智汇科技 | 指 | 智汇科技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
集云网络 | 指 | 深圳集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华睿信息 | 指 | 华睿信息服务(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叶顺彭将其持有的集云网络77.25%股权及华睿信息1%份额转让给叶树深,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叶顺彭变更为叶树深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15号准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 叶顺彭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件号码 | 440301************ |
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
通讯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的主要任职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叶顺彭,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1年3月至2022年8月担任智付电子支付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年起担任深圳集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叶顺彭与叶树深为父子关系,本次权益变动系家庭内部股权结构变更安排,不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智汇科技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变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智汇科技,实际控制人由叶顺彭变更为叶树深。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继续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增持或减持其已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将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5年1月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叶顺彭与叶树深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及《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将其持有的集云网络77.25%股权及华睿信息1%份额均以1元的价格转让给叶树深。本次权益变动为叶顺彭转让智汇科技股东集云网络股权及集云网络股东华睿信息的财产份额,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智汇科技上层的股权结构调整。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智汇科技持有上市公司83,061,77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36%(由于上市公司处于股权激励行权期,总股本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确认的总股本543,583,200股为计算依据,同时不包含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数量,下同),系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叶顺彭通过持有集云网络77.25%股权及华睿信息1%份额间接控制智汇科技,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叶树深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系控股股东智汇科技上层的股权结构调整,不涉及智汇科技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叶顺彭不再持有集云网络的股权和华睿信息的份额,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叶树深将通过其控制的智汇科技进而间接控制上市公司
15.36%股份,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叶顺彭变更为叶树深。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的股权关系控制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关系控制情况如下: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权转让协议书》
2025年1月9日,叶顺彭(甲方)与叶树深(乙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叶顺彭将其持有的集云网络77.25%股权以人民币1元的价格转让给叶树深。
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股权转让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由甲、乙
双方各自承担。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相应风险及亏损。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后生效(需依法报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取得批准后生效)。双方应于协议书生效后依法向商事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二)《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
2025年1月9日,叶顺彭(甲方)与叶树深(乙方)签署了《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叶顺彭将其持有的华睿信息1%份额以人民币1元的价格转让给叶树深。
自本协议书项下的转让完成之日起,乙方对上述受让的合伙企业财产享有所有权及相关的权益,并与其他合伙人共同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作为合伙人的责任。
在本次财产份额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变更登记等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后生效(需依法报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取得批准后生效)。双方应于协议书生效后依法向商事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叶顺彭转让集云网络77.25%股权及华睿信息1%份额。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股权及财产份额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智汇科技持有的83,061,778股上市公司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36%,其中质押股数11,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3%,占智汇科技持股的13.24%。除前述情况外,本次权益变动直接或间接涉及的股权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或安排。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后,集云网络及华睿信息尚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转让协议;
3、集云网络及华睿信息的内部决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5、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址,以备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 |
叶顺彭 |
签署日期: 2025 年 1 月13 日
(本页无正文,为《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 |
叶顺彭 |
签署日期: 2025 年 1 月 13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1688弄A6座 |
股票简称 | 华平股份 | 股票代码 | 300074.SZ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叶顺彭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地 |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间接控制83,061,778股 持股比例:间接控制15.36%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不再间接控制83,061,778股 变动比例:减少间接控制15.36%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持有的集云网络77.25%股权及华睿信息1%份额,从而不再间接控制上市公司83,061,778股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对华平股份具有控制关系。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股权转让协议书及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签订之日 方式: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智汇科技的上层股东集云网络77.25%股权及华睿信息1%份额转让给叶树深,间接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本页无正文,为《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 |
叶顺彭 |
签署日期: 2025 年 1 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