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政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上会师报字(2023)第5045号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上海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
专项审核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3)第5045号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字政通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3年4月18日出具了审计报告(报告书编号为:上会师报字(2023)第5044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数字政通公司编制了后附的“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合法及完整是数字政通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数字政通公司2022年度已审的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的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
为了更好的理解2022年度数字政通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报告仅供数字政通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相关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报披露之用,不得用作其他目的。
附件: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上海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非经营性占用非经营性占用小计-----非经营性占用非经营性占用小计-----非经营性占用非经营性占用小计-----总计----- | ||||||||||
往来形成原因 | 往来性质(经营性往来、非经营性往来) | |||||||||
北京通通易联科技有限公司受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应收账款 2,904.63 - - 200.00 2,704.63出售商品、提供劳务经营性往来 | ||||||||||
北京数字智通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他应收款 6,173.73 - - 4,720.00 1,453.73代垫款非经营性往来 | ||||||||||
保定金迪地下管线探测工程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他应收款 11,628.23 3,000.00 47.34 328.43 14,347.14代垫款非经营性往来
福建政通城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他应收款 3,716.23 - 173.38 1,593.38 2,296.23代垫款非经营性往来长沙政通康拓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他应收款 2,585.66 - - 4.12 2,581.54代垫款非经营性往来
广西数字政通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他应收款 - 95.23 - 4.20 91.03代垫款非经营性往来 |
安徽数字展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他应收款 2,869.91 - 150.92 150.92 2,869.91代垫款非经营性往来 |
政通智慧城市运营服务(淄博)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他应收款 - 3,177.69 - 3,000.00 177.69代垫款非经营性往来 |
河南数字智通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他应收款 - 713.00 - - 713.00代垫款非经营性往来 |
政通智慧城市运营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他应收款 - 2,300.00 - - 2,300.00代垫款非经营性往来 |
保定金迪地下管线探测工程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他流动资产 3,000.00 - 33.67 3,033.67 -委托借款非经营性往来 |
总计---
总计--- | |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 |
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 |
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 | |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 |
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 | |
32,878.39 9,285.92 405.31 13,034.72 29,534.90-- | |
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