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政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75 证券简称:数字政通 公告编号:2023-024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3年4月20日,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3年5月12日下午15:00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软件园9号楼国际软件大厦公司101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分别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9:15至2023年5月12日15:00的任意时间。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7人,代表股份数123,797,2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486%。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4名股东,所持股份121,974,3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916%。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3名,所持股份1,822,8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7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强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3,696,4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86%;反对10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22,0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4.4702%;反对10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52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报告》及《2022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23,696,4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86%;反对10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22,0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4.4702%;反对10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52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3,695,3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77%;反对10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20,9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4.4098%;反对10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59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23,696,4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86%;反对10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22,0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4.4702%;反对10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52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3,696,4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86%;反对10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22,0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4.4702%;反对10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52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3,696,4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86%;反对10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22,0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4.4702%;反对10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52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3,692,4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53%;反对10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14%;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18,0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4.2507%;反对10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5298%;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219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