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政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75 证券简称:数字政通 公告编号:2023-034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3年5月31日,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3年6月15日下午15:00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软件园9号楼国际软件大厦三区101室大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分别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9:15至2023年6月15日15:00的任意时间。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77人,代表股份数143,713,3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496%。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5名股东,所持股份125,724,3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26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2名,所持股份17,988,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236%。
根据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公告的《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公司独立董事李峰先生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征集时间为2023年6月10日至2023年6月14日(工作日每日上午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0-11:30,下午13:30-17:00)。在上述征集表决权期间,无征集对象委托征集人进行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股东0名,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强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8,813,8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69%;反对64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关联股东王东、王洪深、邱鲁闽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343,0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6.4095%;反对64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59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8,811,8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54%;反对64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关联股东王东、王洪深、邱鲁闽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341,0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6.3983%;反对64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6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8,820,0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13%;反对63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5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关联股东王东、王洪深、邱鲁闽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349,2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6.4439%;反对63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55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146,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2726%;反对59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2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关联股东吴强华、王东、王洪深、邱鲁闽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396,0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6.7041%;反对59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29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146,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2726%;反对59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2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关联股东吴强华、王东、王洪深、邱鲁闽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396,0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6.7041%;反对59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29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146,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2726%;反对58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6896%;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7%。关联股东吴强华、王东、王洪深、邱鲁闽回避表决。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396,0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6.7041%;反对58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2503%;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6%。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3,073,1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45%;反对64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4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348,7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6.4411%;反对64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55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3,199,4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24%;反对49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43%;弃权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475,0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7.1432%;反对49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7506%;弃权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06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
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