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政通: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6-26  数字政通(300075)公司公告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均与公司具有雇佣关系。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截止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

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5、公司和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3年6月21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23名激励对象授予333.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5.70元/股。

特此公告。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6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