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政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75 证券简称:数字政通 公告编号:2023-075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批次
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年12月29日。
2、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720,000股(调整后),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12%。
3、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人数:2人。
4、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为避免2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能触及的短线交易行为,公司对第二个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共计160名激励对象分两批次办理归属事宜。其中第一批次158名激励对象的归属手续已于2023年7月办理完成。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办理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批次的归属股份登记工作。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分别于2021年5月12日、2021年5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220,000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95%。
3、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47元/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75.00%。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169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5、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归属期间 | 归属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届时,若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归属。
归属期内,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由公司办理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得递延。
6、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1年-2022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2亿元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2.5亿元 |
注: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相应归属期内,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7、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其归属的比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归属比例。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和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归属的比例:
等级 | A | B | C | D |
优 | 良 | 合格 | 不合格 | |
分数段 | 80分以上 | 70—80分 | 60—70分 | 60分以下 |
归属比例 | 100% | 60% | 0% |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A/B/C,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合格”,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归属,当期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当期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1、2021年5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2、2021年5月12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5月12日至5月21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5月2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年5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2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符合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共计161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085,000股;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8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0,000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7、2023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符合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共计160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490,000股;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激励对象中有1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000股(调整后)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8、2023年7月20日,公司披露了《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共计160人符合归属条件,涉及股数共8,490,000股,其中158人申请归属7,770,000股股票并向公司缴付认购款。2023
年7月12日,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东审会【2023】F01-211号),对申请归属的158名激励对象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2023年7月24日,上述归属股份上市流通。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
1、公司于2022年5月16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于2022年5月19日披露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总股本496,178,4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4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2,328,030.93元。
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2年5月26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应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2021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7.47元/股调整为7.425元/股。
2、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激励对象中有8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0,000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69人调整为161人,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为7,085,000股。
3、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于2023年6月30日披露了《2022年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拟以截止公告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本年度不送红股。
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将于2023年7月10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应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7.425元/股调整为6.146元/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14,170,000股调整为17,004,000股。
4、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激励对象中有1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000股(调整后)不
得归属,由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61人调整为160人,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为8,490,000股(调整后)。
5、公司董事、总裁王东先生于2023年5月4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40,000股。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王洪深先生于2023年6月27日、2023年6月2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00,000股。为避免可能触及短线交易行为,公司董事王东先生和王洪深先生的第二个归属期股票归属事宜将暂缓办理,待相关条件满足之后公司再为其办理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事宜。
故公司将对本次第二个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共计160名激励对象分两批次办理归属事宜,其中第一批158名激励对象的可归属数量共计7,770,000股,第二批2名激励对象的可归属数量共计720,000股。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3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归属资格的160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49万股(调整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回避表决票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王东、邱鲁闽、王洪深回避表决。
(二)激励对象本次归属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为“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5月28日,截至目前,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办理归属:
归属条件 | 达成情况 |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任一情形,满足条件。 |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任一情形,满足条件。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 | 根据计算口径,公司2022年达成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值为254,601,689.47 |
2.5亿元。 | 元,满足业绩考核目标。 | ||||||
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比例根据考核评级确定,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归属比例,对应当期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 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激励对象共计161人,其中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其余160人均符合归属资格,考核评级均为B级(含)以上,对应归属比例为100%。 | ||||||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三)部分或全部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000股(调整后)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公司董事、总裁王东先生于2023年5月4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40,000股。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王洪深先生于2023年6月27日、2023年6月2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00,000股。为避免可能触及短线交易行为,公司董事王东先生和王洪深先生的第二个归属期股票归属事宜暂缓至第二批次办理。
第二批次具体归属情况如下:
(一)授予日期:2021年5月28日。
(二)归属人数:2人。
(三)归属数量(调整后):720,000股。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6.146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六)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属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数量 (万股) | 本次可归属数量(万股) | 本次可归属数量占获授数量的比例 |
1 | 王东 | 董事、总裁 | 72.00 | 36.00 | 50% |
2 | 王洪深 | 董事、高级副总裁 | 72.00 | 36.00 | 50% |
合计 | 144.00 | 72.00 | 50% |
(七)股权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或放弃权益的处理方式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后至办理股份归属登记期间,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其相应的已获授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四、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限售安排
(一)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3年12月29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720,000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归属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4、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2023年12月14日,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东审会【2023】Z01-121号),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批次的激励对象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截至2023年12月13日止,贵公司已收到王东、王洪深2名满足归属条件的第二批激励对象的认购款4,425,120.00元,其中股本为720,000.00元,资本公积为3,705,120.00元,以货币资金形式出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720,000股,注册资本增加人民币720,000.00元。
本次归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
六、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 110,465,431 | 17.81% | 110,465,431 | 17.78%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 509,944,727 | 82.19% | 720,000 | 510,664,727 | 82.22% |
三、总股本
三、总股本 | 620,410,15 | 100% | 621,130,15 | 100% |
8 | 8 |
注: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归属的股份,将根据有关规定按照 75%予以锁定。变动后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3、本次归属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八、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基本每股收益为0.51元/股。本次归属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20,410,158股增加至621,130,158股,若按新股本计算,2022年基本每股收益为0.41元/股。本次归属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归属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九、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调整、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据有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须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本次归属涉及的增资手续。
十、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5、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调整、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6、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调整、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北京东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东审会【2023】
Z01-121号)。
特此公告。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