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政通: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3-04  数字政通(300075)公司公告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4.38元/股,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回购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回购金额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26日、2024年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719,92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621,130,158的比例为

0.1159%,成交的最低价格为12.95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13.1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9,404,226.55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4年1月31日)前五个交易日(1月24日、1月25日、1月26日、1月29日、1月30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76,235,425股。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719,920股,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