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政通: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李峰)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李峰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2023年度的工作中,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务,积极出席了公司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我在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公司各位股东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李峰,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1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本科学历,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1年至2011年在华证会计师事务所、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等任职,历任审计员、项目经理、高级经理、授薪合伙人,2012年加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现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21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4次,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全部亲自出席会议,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发生,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每次董事会本人均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对所有议案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慎重地投出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形,为董事会的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出席会议,诚信、勤勉地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23年度,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利益相关者负责的态度,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2023年3月1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对《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关于拟参与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对《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2023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当期对外担保情况》、《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公司2023年5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人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公司2023年5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人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公司2023年6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人对《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公司2023年7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人对《调
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公司2023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人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公司2023年12月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本人对《授权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在2023年主要履行了以下职责:
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与委员会主任和其他委员一起对2023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进行考核,确认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和奖金发放符合公司的激励机制,公司董事会披露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与实际相符。
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上市公司年报工作的要求,针对公司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召开了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和公司财务部门进行了充分沟通,就审计工作计划及审计委员会在审计过程中的审议职责做出安排,审阅了会计报表,提出了审阅意见。
作为第五届提名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和战略调整,认真研究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专业配置,同时规范了选聘流程,制定了选聘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储备工作奠定了基础。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9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生效执行,该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该管理办法生效之日至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有需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
的经营状况、管理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同时也对公司运营中涉及的一些法律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平时本人亦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相关报道、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六)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3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等情况,并进行了认真审核。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法人治理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3、不断强化自身的专业水平,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交易所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使本人能够根据相关资料做出独立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度,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客观需要。定价原则按照市场公允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
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他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及2023年各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前述报告均已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2023年度,本人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三)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3年度,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并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前述股票激励计划归属条件成就、作废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的股票、调整授予价格及数量、实施等事项均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事项
1、2023年,本人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2、2023年,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2023年,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和咨询机构。
4、2023年,本人没有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5、2023年,公司及相关方无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6、2023年,公司未发生收购或被收购相关事项。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确保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峰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