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政通: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查股网  2024-04-24  数字政通(30007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075 证券简称:数字政通 公告编号:2024-031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4.38元/股,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回购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回购金额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26日、2024年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

截至2024年4月24日,公司上述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股份回购,并于2024年1月31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回购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于2024年2月5日、2024年3月4日、2024年4月3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4月24日。截至2024年4月24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

司股份7,274,31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621,130,158的比例为1.1711%,最高成交价为14.2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9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0,082,195.57元(不含交易费用)。至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方式、回购价格、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符合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已按披露的方案实施完毕。

三、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本次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的情况及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自公司首次披露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公告至披露本公告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4年1月31日)前五个交易日(1月24日、1月25日、1月26日、1月29日、1月30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76,235,425股。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719,920股,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六、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7,274,312股,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将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出售。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

1、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在披露本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全部出售,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106,739,43217.18%106,739,43217.1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514,390,72682.82%514,390,72682.82%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7,274,3121.17%00
三、总股本621,130,158100.00%621,130,158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本次变动前股份数量参照公司《回购报告书》。

2、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未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公司将依法注销本次回购的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106,739,43217.18%106,739,43217.3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514,390,72682.82%507,116,41482.61%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7,274,3121.17%00
三、总股本621,130,158100.00%613,855,846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本次变动前股份数量参照公司《回购报告书》。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已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本次共回购7,274,312股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根据本次回购方案。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转让完毕,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未来发生公司注销本次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履行《公司法》等关于减资的相关决策程序。如公司因经营管理需要拟筹划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存在考虑将回购股份用途调整为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可能。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一直把保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放在重要位置,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对于维护二级市场的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未来公司将根据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和公司自身发展的需要,继续通过股份回购、分红等方式做好市场的维护工作,并力争实现公司主营业务和业绩的较快增长,让投资者分享公司成长的收益,以更好的成绩回报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长期支持。

特此公告。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