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政通:关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调整暨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调整暨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一、原职工代表监事、证券事务代表许菲先生辞职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职工代表监事、证券事务代表许菲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许菲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及证券事务代表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许菲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监事会时生效,辞任后,许菲先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许菲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许菲先生原职工监事任期届满之日为2024年12月30日。许菲先生承诺将继续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上市公司离任人员的相关要求。
许菲先生在担任职工代表监事、证券事务代表期间认真履职、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许菲先生在此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尽快聘任符合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
二、选举李鑫女士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参会员工认真审议、民主选举,一致同意选举李鑫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同第五届监事会。李鑫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0日
附件--简历信息:
李鑫女士:1980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18年起就职于数字政通,2018年至2019年任公司商务部主管,2019年至今任公司行政部及商务部经理。现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李鑫女士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