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政通: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万碧玉)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万碧玉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在2025年度的工作中,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务,积极出席了 公司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 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现将我在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公司各位股东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万碧玉,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3年3月毕业于日 本国立神户大学,获得工学博士学位。曾任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数字城市工程研 究中心总工程师,2014年5月起任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智慧城市联合实验室首席 科学家,中城智慧(北京)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首席科学家、董事长。 2021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 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9 次,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 会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全部亲自出席会议,没有缺席、 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发生,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每次董事会本人均认真 审阅会议材料,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对所有议 案经过客观谨慎地思考,慎重地投出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形, 为董事会的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2 次股东会,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会议 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出席会议,诚信、勤勉地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在2025年主要履行了以 下职责:
2025年,公司共召开3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按照规定出席会议,未有无 故缺席的情况发生。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基于自身的行业经验, 对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发展阶段进行了深入研判,认真研究并提 出了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的战略规划方案,为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业务的调 整及拓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25年,公司共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按照规定出席会议,未有无 故缺席的情况发生。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统筹提名审 核工作职责,按照公司治理要求及相关规定,组织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参与审议 了公司2024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 本人参与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
2、2025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 议,本人参与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 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3、2025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 议,本人参与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授权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共计现场工作15天。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现场 调研、董事会会议等方式,全面监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执行及董事会决议落实 情况。在日常工作中,本人主动与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部门保持密切沟通,确 保及时掌握公司重大事项动态,并基于专业视角提出管理优化建议及法律风险提 示。此外,本人持续跟踪行业动态、市场变化及媒体舆情,确保公司治理合规稳 健,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在过去一年中,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运用专业知识深入分析公 司生产运营、财务数据及关联交易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公司治理进展和经营风险, 有效监督董事会及高管团队的履职表现,为保障全体投资者利益作出了积极贡献。
2、在日常履职中,本人高度重视公司信息披露的合规性,要求公司严格依 据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及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3、通过系统研读监管新规和行业准则,着重深化对公司治理规范及股东权 益保护制度的理解;定期参加交易所专业培训,全面更新上市公司监管知识体系; 在履职中始终秉持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核心理念,持续优化决策建议质量,助力公 司健全风险管控体系,促进企业治理水平持续提升。
(六)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履职所需资 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使本人能够根据相关资料做出独立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业务发 展的客观需要。定价原则按照市场公允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不存在 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 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他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 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各季 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前述报告 均已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建立了较为完 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2025年度,本人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 设计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三)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 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 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 年度,本人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业 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以及《关于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出售完毕暨提前终止的议案》,前述作废部分 已获授尚未归属的股票等事项均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事项
1、2025年,本人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况。 2、2025年,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
3、2025年,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和咨询机构。
4、2025年,本人没有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建设性的建议。
本人未来将着重履行以下职责:一是强化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机制,确保决策 公平透明;二是持续监督公司治理合规性与风险管控有效性;三是推动公司战略 与业务模式创新,以适应快速变化的市场环境。建议管理层在保持高速发展的同 时,加强投资风险评估与应对能力,以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万碧玉
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