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QY视讯: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GQY视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GQY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2022年度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该预案基于公司经营情况、经营性现金流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从公司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违反相关规定之情形。
五、关于董事会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公司内部控制按照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有效落实,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等重大事项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完整、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六、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55,000万元的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滚动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的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且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负债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负债依据充分合理,决策程序规范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且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负债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负债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意见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吴雷鸣:
郝振江:
李亚敏:
签署日期: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