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QY视讯: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暨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20  GQY视讯(30007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076 证券简称:GQY视讯 公告编号:2023-27

宁波GQY视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暨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郭启寅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袁向阳女士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宁波GQY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GQY视讯”)于2023年1月6日、2023年6月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分别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1)和《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26)。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郭启寅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袁向阳女士计划在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023年2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达到1%暨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郭启寅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GUO ZHEN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成,GUO ZHEN先生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2023年5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21),郭启寅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过半。

公司近日收到郭启寅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告知函》出具日,郭启寅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郭启寅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袁向阳女士减持股份具体情况列示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 (元/股)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郭启寅集中竞价2023年3月21日至2023年7月19日5.174,540,0001.0708%
袁向阳集中竞价00.0000%
合计4,540,0001.0708%

截至本公告日,郭启寅先生和袁向阳女士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二、权益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郭启寅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袁向阳女士累计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变动比例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郭启寅、袁向阳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贝家巷*号*室
权益变动时间2023年3月21日至2023年7月19日
股票简称GQY视讯股票代码300076
变动类型增加□ 减少?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种类(A股、B股等)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郭启寅A股4,540,0001.0708%
袁向阳A股00.0000%
合 计4,540,0001.0708%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性质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变动达到1%前持有 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变动达到1%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郭启寅A股25,354,2525.9798%20,814,2524.9090%
袁向阳A股890,9590.2101%890,9590.2101%
合计持有股份26,245,2116.1899%21,705,2115.119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6,245,2116.1899%21,705,2115.1191%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 否□ 2023年1月6日、2023年6月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分别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1)和《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26)。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郭启寅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袁向阳女士计划在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郭启寅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 否?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 否?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郭启寅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