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QY视讯: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GQY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核查了相关资料,经审慎分析,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吴雷鸣:
郝振江:
李亚敏:
签署日期:2023年11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