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技术: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21  国民技术(300077)公司公告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民技术”)分别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5月10日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其中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内蒙古斯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斯诺”)融资提供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及2023年5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关于2023年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玉泉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内蒙古斯诺向前述银行申请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公司为内蒙古斯诺提供担保的基本情况表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被担保方本次使用担保额度本次担保前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后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后剩余可用的担保额度是否关联担保
内蒙古斯诺10,00065,125.8375,125.834,300.00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内蒙古斯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0MA0MXBH213成立日期:2016年3月30日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山开发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园斯诺工厂办公楼1层法定代表人:余鹏注册资金:11,677.6253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与公司的关系:内蒙古斯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内蒙古斯诺82.7972%股权。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2022年末内蒙古斯诺总资产126,269.13万元,净资产53,326.04万元;2022年度内蒙古斯诺实现营业收入65,160.30万元,利润总额8,559.89万元,净利润7,576.13万元。(注:以上数据经审计);截止至2023年6月30日,内蒙古斯诺总资产173,296.61万元,净资产49,304.16万元;2023年上半年度内蒙古斯诺实现营业收入27,276.66万元,利润总额-7,088.01万元,净利润-5,939.29万元。(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经查询, 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被担保人(债务人):内蒙古斯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玉泉支行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10,000万元担保范围: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

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合同生效: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99,050.70万元,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73,737.4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4.7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玉泉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