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技术: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民技术”)分别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5月10日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其中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内蒙古斯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斯诺”)融资提供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及2023年5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关于2023年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内蒙古斯诺向前述银行申请融资提供人民币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公司为内蒙古斯诺提供担保的基本情况表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被担保方 | 本次使用担保额度 | 本次担保前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 | 本次担保后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 | 本次担保后剩余可用的担保额度 | 是否关联担保 |
内蒙古斯诺 | 3,000 | 58,446.03 | 61,446.03 | 1,300 | 否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被担保人(债务人):内蒙古斯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支行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被担保债权本金:人民币3,000万元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用、执行费用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合同生效:经各方当事人签署后生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99,050.70万元,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68,757.6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1.6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