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技术: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民技术”)分别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5月10日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其中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国民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科技”)融资提供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及2023年5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关于2023年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国民科技向前述银行申请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公司为国民科技提供担保的基本情况表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被担保方 | 本次使用担保额度 | 本次担保前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 | 本次担保后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 | 本次担保后剩余可用的担保额度 | 是否关联担保 |
国民科技 | 1,000 | 2,000 | 3,000 | 2,000 | 否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
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被担保人(债务人):国民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被担保主债权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统称“被担保债权”)。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是指债权人采取诉讼、仲裁、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等方式实现债权时支付的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用以及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三年;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人按照主合同或保证合同的约定提前收贷、或发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情况下主债务履行期提前届满时,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务提前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保证期间为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合同生效:自立约各方签名或盖章或按指印之日起生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33,018.60万元,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81,694.47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9.5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