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码视讯: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刘永欣-已离任)

http://ddx.gubit.cn  2023-04-12  数码视讯(300079)公司公告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本人刘永欣作为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和财务情况,积极关注、研究行业发展,参与讨论公司的未来发展规划和战略布局,对公司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就本人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情况如下表: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707002

2022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公司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与了大力支持,本人通过听取汇报、翻阅资料、参与讨论等方式主动深入了解进行决议所需掌握的相关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积极参与讨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在充分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和发表独立意见。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等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及审议事项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年度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本人作为第五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2022年度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亲自出席委托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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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2022年4月11日,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包括:关于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等固定收益型投资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意见结论全部为“同意”。

2、2022年4月11日,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意见结论为“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3、2022年8月26日,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包含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意见结论为“同意”。

4、2022年8月26日,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意见结论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形;公司的对外担保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无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公司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5、2022年10月25日,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包括: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意见结论全部为“同意”。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检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定期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其他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着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进展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时刻关注公司的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生产经营、制度建设、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调查,与公司管理层进行讨论,对公司重大投资、生产、建设项目进行实地调研的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2022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三)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议事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五、其他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二)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本人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永欣

2023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