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码视讯: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议案及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5月5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5月5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授予298.08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张任军 龙彧 顾奋玲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