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码视讯: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议案及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及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任军 龙彧 顾奋玲
2023年10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