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成新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开封发投集团)
上市公司名称: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易成新能股票代码: 300080
信息披露义务人:开封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八大街与汉兴路交叉口东北角通讯地址: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黄河大街北段6号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国有股权无偿划转)
2023522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 《准则15号》 ”)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 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释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 8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2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释义项目 | 指 | 释义内容 |
公司、上市公司、易成新能 | 指 |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人、划入方、 发投集团 | 指 | 开封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人、划出方、国资集团 | 指 | 开封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无偿划转、本次权益变动、 本次交易 | 指 | 开封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全部易成新能股份 269,597,800股份无偿划转至开封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本协议、协议、《国有股权划转协议》 | 指 | 国资集团与发投集团签署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万元、元 | 指 | 人民币万元、元 |
(一)基本情况
名称 | 开封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住所 | 河南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八大街与汉兴路交叉口东北角 |
设立日期 | 2003年05月30日 |
法定代表人 | 王守军 |
注册资本 | 150,000 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200750740497D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受托对城市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进行投资、开发、建设与管理;受托对市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进行经营、管理;房屋租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股权控制关系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发投集团由国资集团100%持股。
(三)信息披露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永久居留权 |
王守军 | 董事长 | 中国 | 河南开封 | 否 |
张力 | 董事兼总经理 | 中国 | 河南开封 | 否 |
5%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本次《国有股权划转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国资集团所持易成新能A股股票269,597,800股(占上市公司总数的12.39%)。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加上市公司 股份的具体安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即国资集团将持有的上市公司269,597,8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2.39%)无偿划转给发投集团。
本次无偿划转前,国资集团持有上市公司269,597,8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2.39%。发投集团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无偿划转后,国资集团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发投集团持有上市公司 269,597,8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2.39%。
股东名称 | 划转前持股 (股) | 划转前持股比 例 | 划转后持股 (股) | 划转后持股比 例 |
国资集团 | 269,597,800 | 12.39% | 0 | 0 |
发投集团 | 0 | 0 | 269,597,800 | 12.39% |
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变。本次无偿划转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已经开封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文件《开封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决定》批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冻结等。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易成新能股票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2023 年 5月 22 日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四)开封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文件《开封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 市 公 司 名 称 |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开封市 | |
股票简称 | 易成新能 | 股票代码 | 300080 | |
信 息 披 露 义 务人名称 | 开封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开封市 | |
拥 有 权 益的 股 份 数 量 变 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 ,但持股人发生 变化 □ | 有无 一致 行动人 | 有 □ 无 ? | |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是 否为 上 市 公 司 第 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 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 公司实际 控制人 | 是 □ 否 ? | |
权 益 变动 方 式 (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协议转让 间接方式转让 执行法院裁定 ( 请注明 ) | □ □ □ |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披 露 前 拥 有 权 益的 股 份 数 量 及 占 上 市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比例 | 股票种类:无 持股数量:无 持股比例:无 |
本 次 权 益 变动 后 , 信 息披 露 义 务 人拥 有 权 益的股 份 数 量 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变动数量:269,597,800 股 变动比例:12.39% |
在 上 市 公 司 中 拥 有 权 益 的 股 份 变动 的 时 间 及 方 式 | 时间:股权划转双方共同至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 方式:同一控制下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 |
是 否已 充 分披 露 资 金 来源 | 是 □ 否 □ 不适用? |
信 息 披 露 义务人是否拟未来12个月内 继 续 增持 | 是 □ 否 ? |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在 此 前 6 个 月 是 否 在 二 级 市 场买 卖 该 上 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 股 股 东 或 实 际 控 制人 减 持时 是 否 存 在 侵 害 上 市 公 司和 股 东 权 益的 问 题 | 是 □ 否 ? |
控 股 股 东 或 实 际 控 制人 减 持时 是 否 存 在 未 清 偿 其 对 公 司 的 负 债 , 未 解除 公 司为 其负债 提 供的担保 , 或者损 害 公 司 利益 的 其 他 情 形 | 是 □ 否 ? ( 如是 ,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 次 权 益 变动 是 否需 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 否 已 得 到 批准 | 是 ? 否 □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 “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 ,选择“否”的,必须在栏 目 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 “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 ,可在栏 目 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
法定代表人 ( 签章 ):
2023 年 5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