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成新能: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80 证券简称:易成新能 公告编号:2023-073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特别提示:
1、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煤神马”)计划自2023年1月3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的方式,以不高于6元/股价格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不超过20,000万元。
2、增持计划的完成情况:截至2023年7月3日,中国平煤神马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6,166,9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6%,累计增持金额为199,593,829.5元,其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3、其他事项说明: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中的有关规定,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的,继续增加其在本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本公司的上市地位。律师就本次股份增持行为是否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将发表专项核查意见,详情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中国平煤神马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019,414,266 | 46.84 |
河南平煤神马首山碳材料有限公司 | 71,346,893 | 3.28 |
平顶山煤业(集团)大庄矿劳动服务公司 | 1,880,751 | 0.09 |
合计 | 1,092,641,910 | 50.21% |
2、除本次增持计划外,中国平煤神马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3、本次增持计划披露之前6个月,中国平煤神马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以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
2、本次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不超过20,000万元。
3、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6元/股,增持人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3年1月3日起6个月内(如遇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5、本次增持股份的方式: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的方式。
6、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7、中国平煤神马承诺本次增持完成后,在法律法规规定的锁定期限内不减持所增持的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1、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的情况
截止2023年7月3日,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36,166,9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6%,增持金额为人民币199,593,829.5元,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 增持方式 | 增持时间 | 增持均价 (元/股) | 增持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增持金额(元) |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3年1月3日-7月3日 | 5.52 | 36,166,944 | 1.66 | 199,593,829.5 |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增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增持后持有股份 |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份数量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合计持有股份 | 1,019,414,266 | 46.84 | 1,055,581,210 | 48.51% |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42,330,117 | 6.54 | 178,497,061 | 8.2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877,084,149 | 40.30 | 877,084,149 | 40.30% |
注:增持前后股份变动比例与增持股份比例的差异,因尾数四舍五入导致。
3、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中国平煤神马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055,581,210 | 48.51% |
河南平煤神马首山碳材料有限公司 | 71,346,893 | 3.28 |
平顶山煤业(集团)大庄矿劳动服务公司 | 1,880,751 | 0.09 |
合计 | 1,128,808,854 | 51.87% |
注:增持占总股本比例合计与单独计算比例的差异,因尾数四舍五入导致。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五、备查文件
中国平煤神马出具的《关于易成新能股票增持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