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成新能:关于2023年7月收到增值税留抵退税的公告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7月收到增值税留抵退税的公告
一、基本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2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2022年第21号)等政策规定,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2023年7月收到税务机关退税合计1,040,567.7元,本次收到增值税留抵退税事项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为保障公司收到增值税留抵退税事项及时披露,公司自愿披露收到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收到退税款日期 | 退税金额(元) |
1 | 开封平煤新型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2023年7月12日 | 1,040,567.70 |
合计 | 1,040,567.70 |
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该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退还将对公司及子公司现金流产生积极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损益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银行账户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