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成新能:关于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
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3月29日,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签署了《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
鉴于公司拟对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国平煤神马签署《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一、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和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于2023年11月27日签订了《补充协议》,对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认购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等事项进行补充约定。
二、《补充协议》的签署主体和主要内容
(一) 签署主体
甲方: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主要内容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将《股份认购协议》“鉴于:……2.乙方已完全知悉甲方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方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0,000.00万元,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金额及价格,认购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部分股票。”修改为如下条款:
“乙方已完全知悉甲方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方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30,500.00万元,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金额及价格,认购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部分股票。”
2.本补充协议系对《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修订,与《股份认购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股份认购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仍以《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为准。
3.本补充协议自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与《股份认购协议》同时生效。若《股份认购协议》终止或解除的,则本补充协议同时终止或解除。
三、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能否取得相关批准或注册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就上述事项取得相关批准和注册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