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成新能: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080 证券简称:易成新能 公告编号:2023-147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时间过半的
进展公告
公司增持主体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王安乐先生,董事王少峰先生,副总裁杨国新先生,总工程师周云辉先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宋红伟先生,副总裁兰晓龙先生、杨光杰先生,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常兴华先生,副总裁崔强先生,原财务总监杨帆先生,共10人计划自2023年9月12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220,000股(其中:王安乐先生、王少峰先生每人增持不低于30,000股,其余8人每人增持不低于20,000股)。
2.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增持股份计划时间已过半。公司于近日收到上述增持主体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除原财务总监杨帆先生因工作调动影响尚未增持外,其余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达到计划增持股份数量下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董事长王安乐先生,董事王少峰先生,副总裁杨国新先生,总工程师周云辉先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宋红伟先生,副总裁兰晓
龙先生、杨光杰先生,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常兴华先生,副总裁崔强先生,原财务总监杨帆先生,共10人。
2.上述增持主体计划自2023年9月12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220,000股(其中:王安乐先生、王少峰先生每人增持不低于30,000股,其余8人每人增持不低于2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披露的《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9)
3.本次公告前6个月,上述增持主体全部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本次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12日,董事长王安乐先生,董事王少峰先生,副总裁杨国新先生,总工程师周云辉先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宋红伟先生,副总裁兰晓龙先生、杨光杰先生,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常兴华先生,副总裁崔强先生,原财务总监杨帆先生,已合计增持公司股份209,000,占公司总股本
0.0096%。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增持主体姓名 | 职位 | 增持方式 | 增持前 | 增持后 | ||
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 持有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 持有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王安乐 | 董事长 | 集中竞价 | 0 | - | 30,000 | 0.0014% |
王少峰 | 董事 | 集中竞价 | 0 | - | 39,000 | 0.0018% |
杨国新 | 副总裁 | 集中竞价 | 0 | - | 20,000 | 0.0009% |
周云辉 | 总工程师 | 集中竞价 | 0 | - | 20,000 | 0.0009% |
宋红伟 |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 集中竞价 | 0 | - | 20,000 | 0.0009% |
兰晓龙 | 副总裁 | 集中竞价 | 0 | - | 20,000 | 0.0009% |
杨光杰 | 副总裁 | 集中竞价 | 0 | - | 20,000 | 0.0009% |
常兴华 |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 集中竞价 | 0 | - | 20,000 | 0.0009% |
崔 强 | 副总裁 | 集中竞价 | 0 | - | 20,000 | 0.0009% |
杨 帆 | 原财务总监 | - | 0 | - | 0 | - |
合计 | 0 | - | 209,000 | 0.0096% |
注:表格内存在总数合计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系由四舍五入所致。
3.因工作调动影响,杨帆先生尚未增持公司股份。杨帆先生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认可公司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将继续按照相关增持计划,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发生变化、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增持主体关于增持易成新能股票时间过半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