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成新能: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80 证券简称:易成新能 公告编号:2025-042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11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4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1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7日(星期一)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20号海联大厦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杜永红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03人,代表公司股份1,201,374,8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128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共计200人,代表公司股份78,096,9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88%。
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3人,代表公司股份1,123,277,9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9.9599%。
(2)参加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00人,代表公司股份78,096,9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1688%。
8、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认真审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0,545,569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0%;反对571,9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6%;弃权257,4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267,6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381%;反对57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323%;弃权25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96%。表决结果:
本议案为普通表决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0,537,769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3%;反对565,2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0%;弃权271,9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259,8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81%;反对56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237%;弃权27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82%。
表决结果:
本议案为普通表决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0,546,669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1%;反对570,1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5%;弃权258,1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268,7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395%;反对57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300%;弃权25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05%。
表决结果:
本议案为普通表决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0,577,969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7%;反对531,8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3%;弃权265,1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300,0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796%;反对53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09%;弃权26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94%。
表决结果:
本议案为普通表决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0,577,469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6%;反对701,0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4%;弃权96,4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299,5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790%;反对70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976%;弃权9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4%。
表决结果:
本议案为普通表决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0,535,569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1%;反对750,2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4%;弃权89,1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257,6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53%;反对75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606%;弃权8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1%。
表决结果:
本议案为普通表决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7,772,249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38%;反对570,1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1%;弃权220,3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306,5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879%;反对57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300%;弃权22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21%。表决结果: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回避表决。本议案为普通表决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0,276,669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86%;反对891,3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2%;弃权206,9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998,7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938%;反对89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13%;弃权20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49%。
表决结果:
本议案为普通表决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8,058,269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39%;反对3,229,3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88%;弃权87,3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780,3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7532%;反对3,22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350%;弃权8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18%。表决结果:
本议案为普通表决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5,244,749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03%;反对3,230,6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02%;弃权87,3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779,0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7516%;反对3,23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367%;弃权8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18%。
表决结果: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回避表决。本议案为普通表决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7,245,449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64%;反对1,229,9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2%;弃权87,3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779,7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134%;反对1,22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748%;弃权8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18%。
表决结果: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回避表决。本议案为普通表决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8,401,969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25%;反对2,768,2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4%;弃权204,7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124,0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933%;反对2,76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446%;弃权20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21%。
表决结果:
本议案为普通表决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0,513,769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83%;反对531,9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3%;弃权329,2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235,8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974%;反对53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11%;弃权32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15%。
表决结果:
本议案为普通表决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0,601,069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56%;反对474,6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5%;弃权299,2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323,1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92%;反对47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077%;弃权29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31%。
表决结果:
本议案为普通表决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0,499,969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2%;反对770,4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1%;弃权104,5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222,0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797%;反对77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865%;弃权10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38%。
表决结果:
本议案为普通表决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202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8,331,869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67%;反对2,833,9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9%;弃权209,1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053,9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036%;反对2,83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287%;弃权20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77%。
表决结果:
本议案为普通表决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0,595,769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51%;反对577,3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1%;弃权201,8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317,8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24%;反对57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392%;弃权20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84%。
表决结果:
本议案为普通表决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综合采购及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7,823,649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53%;反对524,4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9%;弃权214,6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357,9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537%;反对52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715%;弃权21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48%。
表决结果: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回避表决。本议案为普通表决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朱峰、李党贵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