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信东方: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权完成过户登记暨权益变动超过公司股份1%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81 证券简称:恒信东方 公告编号:2023-052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权完成过户登记
暨权益变动超过公司股份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孟宪民先生的通知,其协议转让给刘佳佳女士的1,210万股股份已于2023年5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已完成1,210万股股份的解除质押手续。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孟宪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0,302,5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28%,现将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暨权益变动,以及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情况
1、股份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孟宪民先生于2023年4月28日与刘佳佳女士、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邮证券”)签订了《恒信东方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刘佳佳女士转让其所持公司1,21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以偿还其在中邮证券的质押债务、降低股票质押风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2、过户登记情况
2023年5月26日,公司收到上述股东提供的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孟宪民先生转让给刘佳佳女士的1,21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已于2023年5月25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前后,各方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 | 本次股份转让前 | 本次股份转让后 |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
孟宪民 | 92,402,511 | 15.28% | 80,302,511 | 13.28% |
刘佳佳 | 0 | 0 | 12,100,000 | 2% |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孟宪民 |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南路25号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2年7月26日-2023年5月25日 | |||||
股票简称 | 恒信东方 | 股票代码 | 300081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A股 | 1,788.74 | 2.96 | ||||
合 计 | 1,788.74 | 2.96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不适用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98,189,928 | 16.24% | 80,302,511 | 13.28%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8,442,754 | 3.05% | 8,181,233 | 1.35%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79,747,174 | 13.19% | 72,121,278 | 11.92% | |
注: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孟宪民先生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均为高管锁定股。 2、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公司于2022年1月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孟宪民先生于2023年4月28日与刘佳佳女士、中邮证券签订了《恒信东方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刘佳佳女士转让其所持公司1,21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以偿还其在中邮证券的质押债务、降低股票质押风险。本次协议转让于2023年5月25日完成股份过户。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8.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情况
公司接到孟宪民先生通知,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1、 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量 | 占其协议转让前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起始日 | 解除日期 | 质权人 |
孟宪民 | 是 | 1,100,000 | 1.19% | 0.18% | 2019年1月8日 | 2023年5月25日 |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孟宪民 | 是 | 6,900,000 | 7.47% | 1.14% | 2021年3月18日 | 2023年5月25日 |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孟宪民 | 是 | 4,100,000 | 4.44% | 0.68% | 2022年1月20日 | 2023年5月25日 |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5月25日,孟宪民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 比例 | 累计被质押股份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 情况 | 未质押股份 情况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孟宪民 | 80,302,511 | 13.28% | 64,095,916 | 79.82% | 10.60% | 61,495,000 | 95.94% | 11,906,440 | 73.47% |
特此公告。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