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信东方: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额度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081 证券简称:恒信东方 公告编号:2023-077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额度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3年4月26日,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恒信东方”)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为全资下属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下属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不包含已实施担保)的担保额度。其中,为安徽省赛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徽赛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担保额度,为东方梦幻虚拟现实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的担保额度,为东方梦幻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的担保额度,为恒信东方(武汉)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0.2亿元的担保额度,为北京花开影视制作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0.2亿元的担保额度,为东方梦幻(北京)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0.2亿元的担保额度,为东方梦幻(珠海)商业运营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0.2亿元的担保额度,为北京恒信彩虹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0.1亿元的担保额度,为恒信东方儿童(广州)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0.1亿元的担保额度。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2023年5月1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安徽赛达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由恒信东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近日安徽赛达与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签署了《流动资金
借款合同》,恒信东方与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及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安徽省赛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19902574C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周杰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时间:2000-03-03营业期限:2000-03-03至无固定期限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900号中安创谷科技园一期A4栋三层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信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安防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安全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工业设计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营业收入 | 146,653,867.82 | 228,708,072.37 |
净利润 | 9,004,545.06 | 6,477,100.34 |
项目 |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度 |
总资产 | 316,098,457.08 | 308,831,130.97 |
总负债 | 65,359,626.24 | 67,096,845.19 |
净资产 | 250,738,830.84 | 241,734,285.78 |
(2022年度数据经审计,2023年1-6月数据未经审计)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
债务人:安徽省赛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保证人: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金额:1,000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主债权: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5)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五、反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有利于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股东利益。被担保的公司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且运营正常,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向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情形。本次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并处于有效期的担保总额度为32,000万元,提供担保总余额为3,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90%;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恒信东方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