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信东方: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22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3年2月21日至2023年8月2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3年8月23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2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该2名核查对象均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上述2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发生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之前。结合上述激励对象出具的说明,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完全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上述2名核查对象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未获知、亦未通过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时点安排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规定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内幕信息知情的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