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信东方:关于为控股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081 证券简称:恒信东方 公告编号:2023-082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3年4月26日,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恒信东方”)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为全资下属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下属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不包含已实施担保)的担保额度。其中,为安徽省赛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担保额度,为东方梦幻虚拟现实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的担保额度,为东方梦幻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的担保额度,为恒信东方(武汉)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0.2亿元的担保额度,为北京花开影视制作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0.2亿元的担保额度,为东方梦幻(北京)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0.2亿元的担保额度,为东方梦幻(珠海)商业运营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0.2亿元的担保额度,为北京恒信彩虹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0.1亿元的担保额度,为恒信东方儿童(广州)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信东方儿童”)提供不超过人民币0.1亿元的担保额度。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2023年5月1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恒信东方儿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广州珠江支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借款期限为36个月,还款计划为贷款宽限期6个月结束之后,
每季归还贷款本金5%,最后一期还款日期以借款借据记载为准,归还全部剩余本金。上述《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属于担保人恒信东方与中国银行广州珠江支行于2019年8月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主合同,由恒信东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及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恒信东方儿童(广州)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340269938G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翼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时间:2015-06-12营业期限:2015-06-12至无固定期限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三路33号B塔3905房(仅限办公)经营范围:文艺创作;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服装服饰批发;鞋帽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文具用品批发;游艺及娱乐用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日用品批发;电影摄制服务;日用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工业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服装辅料销售;游乐园服务;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幼儿园外托管服务(不含餐饮、住宿、文化教育培训);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软件开发;服装辅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礼品花卉销售;玩具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日用杂品销售;软件外包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软件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不含餐饮、住宿、文化教育培训);教育教学检测和评价活动;
出版物批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小餐饮、小食杂、食品小作坊经营(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电影发行;电视剧发行;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经营(仅限分支机构经营);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出版物零售;出版物互联网销售。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梦幻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系公司的控股下属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营业收入 | 444.60 | 432.57 |
净利润 | -549.94 | -7,749.99 |
项目 |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度 |
总资产 | 6,124.19 | 9,113.79 |
总负债 | 24,003.99 | 26,443.66 |
净资产 | -17,879.80 | -17,329.87 |
(2022年度数据经审计,2023年1-6月数据未经审计)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支行
债务人:恒信东方儿童(广州)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保证人: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最高债权额:1,000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被担保主债权以及基于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5)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债务人与债权人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反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有利于控股下属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股东利益。被担保的公司属于公司控股下属公司且运营正常,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向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情形。本次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并处于有效期的担保总额度为32,000万元,提供担保总余额为3,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96%;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银行广州珠江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恒信东方儿童与中国银行广州珠江支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