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信东方: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9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3年9月1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孟楠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采取书面表决、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省赛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徽赛达”)拟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潜山路支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其中:400万元由合肥高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融资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恒信东方为高新融资担保公司向安徽赛达提供的担保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反担保金额500万元,反担保期限叁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