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信东方: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81 证券简称:恒信东方 公告编号:2023-105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概述
(一)本次投资基本情况
为了进一步推进公司业务发展,拓展公司技术和产品的应用场景,寻求更有利于提升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的战略合作机会,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信东方”)与中信环境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无锡经开区数创未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共同投资设立“无锡信寰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或“合伙企业”),并于近期签署了《无锡信寰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该基金设立规模为人民币25,000万元,定位为专业布局于MR/XR技术、3D数字资产AIGC、数字科技创新应用场景的产业投资基金。基金将以“科技+创意”为核心抓手,推动MR/XR显示技术和内容制作、3D数字资产AIGC模型创新和应用、数字科技赋能汽车、工业、消费等领域的产业发展,促进无锡区域内相关产业上下游的科技创新。基金将紧抓未来五年“内需驱动”型经济发展的产业契机,充分发挥中信集团等核心发起人在科技创意、城市更新、数字科技等领域的资源优势,以股权投资+项目运营相结合的模式运营。其中,恒信东方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100万元;无锡经开区数创未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12,500万元;浙江天辉实业有限公司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武汉宁静优选科技有限公司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2,250万元;上海灵动天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150万元。
(二)审批程序
本次投资在公司管理层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中信环境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无锡经开区数创未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分别登记备案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以及股权投资基金,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与专业投资机构的共同投资。
二、专业投资机构基本情况
(一)合作方之一:基金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信环境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K26J00R
法定代表人:胡佳宾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11月5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西里5号8幢217室
主要投资领域(经营范围):管理或受托管理股权类投资并从事相关咨询服务业务;股权投资(不包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不得从事吸收公共存款或变相吸收公共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及控股股东:中信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35%的股权;湖北和元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持有30%的股权;新投华瀛石油化工(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持有23%的股权;上海允纯企业关联有限公司持有12%的股权。
实际控制人:无
关联关系:基金管理人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基金管理人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
在其他一致行动关系。
登记备案情况:基金管理人已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履行登记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69893。经核查,基金管理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合作方之一:有限合伙人
名称:无锡经开区数创未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92MAC2XL5J5L
执行事务合伙人:无锡金易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范鹏)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2年10月25日
注册地址:无锡经济开发区金融八街8号联合金融大厦23楼2301-26室
主要投资领域(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无锡经开尚贤湖投资有限公司持有99.9%的财产份额;无锡金易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0.1%的财产份额,并且是该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实际控制人: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财政局
关联关系:无锡经开区数创未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无锡经开区数创未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本次投资的其他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登记备案情况:无锡经开区数创未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履行登记备案,登记编号为SXX281。
经核查,无锡经开区数创未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其他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合作方之一:有限合伙人
名称:浙江天辉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27707279434法定代表人:金宏彬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05年1月17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当湖街道银沁苑1幢西梯二三层东西室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为企业提供策划、设计、管理咨询服务;家具、橱柜、金属移门、装饰材料、建材的销售。股权结构:金宏彬持有81%的股权,沈宁持有19%的股权。实际控制人:金宏彬关联关系:浙江天辉实业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浙江天辉实业有限公司与本次投资的其他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经核查,浙江天辉实业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合作方之一:有限合伙人
名称:武汉宁静优选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35979286441法定代表人:彭威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12年7月10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神龙大道18号太子湖文化数字创意产业园创谷启动区B1155号
主营业务(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器设备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互联网设备销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
售;医疗设备租赁;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环境保护监测;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生物基材料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股权结构:唐静持有公司98.73%的股权;苏力持有公司1.00%的股权;彭威持有公司0.27%的股权。实际控制人:唐静关联关系:武汉宁静优选科技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次投资的其他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经核查,武汉宁静优选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作方之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名称:上海灵动天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MABYYY9X30法定代表人:林慰思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22年10月13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平庄西路1599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林慰思持有公司99%的股权;胡佳宾持有公司1%的股权。实际控制人:林慰思关联关系:上海灵动天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核查,上海灵动天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投资设立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无锡信寰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三)基金规模:基金规模为人民币25,000万元。
(四)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
(五)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六)投资方向:围绕大无锡区域内新兴科技创新企业及项目,例如MR/XR技术、3D数字资产AIGC及数字科技创新应用场景等,进行股权投资或项目权益投资。
(七)执行事务合伙人:中信环境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灵动天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八)出资方式及各合伙人认缴出资情况及出资期限如下表所示:
合伙人名称 | 类型 | 出资 方式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认缴比例 (%) | 出资期限 |
无锡经开区数创未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货币 | 12,500 | 50% | 2026年12月31日 |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货币 | 5,000 | 20% | 2026年12月31日 |
浙江天辉实业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货币 | 5,000 | 20% | 2026年12月31日 |
武汉宁静优选科技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货币 | 2,250 | 9% | 2026年12月31日 |
中信环境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货币 | 100 | 0.4% | 2026年12月31日 |
上海灵动天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货币 | 150 | 0.6% | 2026年12月31日 |
合计 | 25,000 | 100% |
(九)基金的管理模式
1、管理及决策机制
基金由中信环境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基金设有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基金拟投资项目、已投资项目的退出或基金的其他重大投资事宜作出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人员由基金管理人委派。
2、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及权利义务
(1)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任中信环境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灵动天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中信环境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灵动天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执行享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运营、合伙企业事务的管理和控制拥有排他性的权力。中信环境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灵动天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有权根据《合伙协议》参加合伙人大会并依协议的约定行使表决权、合伙收益分配权等,并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十)会计处理方式:
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公司将基金作为一项金融工具核算,计入“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五、签订《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普通合伙人:中信环境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灵动天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无锡经开区数创未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天辉实业有限公司武汉宁静优选科技有限公司
1.合伙企业名称
无锡信寰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存续期
2.1 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长期,合伙企业作为基金的存续期限为6年,自各有限合伙人完成不低于100万元的首轮实缴且合伙企业首期实缴出资到达基金托管账户之日起计算。
2.2 基金成立日起3年为投资期;投资期届满次日起3年为退出期。基金存
续期满可申请延长2次,每次1年,须经合伙人会议决议通过。
3.合伙人及其出资
3.1 认缴出资
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25,000万元,普通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250万元,有限合伙人的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24,750万元。
3.2 缴付出资
3.2.1 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由各合伙人按照普通合伙人发出的缴付通知书进行实缴。
3.2.2 合伙企业的出资应以货币形式分批次缴付。
4.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4.1 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4.1.1 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1)参与决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对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进行监督。
(3)依本协议约定提请召开、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合伙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4)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享有对合伙企业财产收益的分配权。
(5)获取经审计的合伙企业财务报告。
(6)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7)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8)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9)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的合伙权益。
(10)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4.1.2 有限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本协议约定缴付出资。
(2)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3)不得从事损害或可能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4)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5)对合伙事务和投资项目等相关事宜予以保密。
(6)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4.2 普通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4.2.1 普通合伙人的权利
(1)属于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依法执行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
(2)参与决定合伙人入伙、退伙。
(3)依本协议约定提请召开、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合伙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4)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享有对合伙企业财产收益的分配权。
(5)参与选择合伙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6)获取经审计的合伙企业财务报告。
(7)查阅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8)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的合伙权益。
(9)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4.2.2 普通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本协议约定缴付出资。
(2)属于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事务的执行情况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3)不得从事损害或可能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4)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如有)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对合伙事务和投资项目等相关事宜予以保密。
(6)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5.合伙事务的管理与执行
5.1 合伙人会议
5.1.1 合伙人会议的组成及召开
本合伙企业设立合伙人大会,合伙人大会是本合伙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合伙人大会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大会根据本协议约定对本合伙企业重大事项做出决议。合伙人会议由合伙人按照实际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由合伙人会议决定的事项须经全体合伙人实际出资比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5.1.2 合伙人会议的运行机制
合伙人会议分为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自首次交割日后第一个日历年度结束时起,合伙人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年度会议,由普通合伙人共同召集。年度会议内容为沟通信息及普通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人通报年度报告,不应讨论合伙企业拟议投资项目,并且有限合伙人不应通过此会议对合伙企业的管理及其他活动施加控制。
经任一合伙人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由普通合伙人共同召集,普通合伙人在收到有限合伙人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不履行召集职责的,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合伙人可以作为临时会议召集人。临时会议由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2/3)以上合伙人现场出席和/或非现场参与、回复方为有效。召开合伙人会议年度会议及临时会议应由会议召集人于开会前十日内向全体合伙人发出书面通知,通知中应载明开会的时间、地点、议事日程等事项。会议议程中需审议的文件以及与审议内容相关的全部配套支持文件应提前五个工作日提交给全体合伙人审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缩短会议通知和/或提供前述需审议或配套支持文件的时间。
5.2 投资决策委员会
管理人专门为合伙企业设置由三名投资专业人士共同组成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投决会”)对合伙企业的投资管理业务进行专业的独立决策。为避免疑义,投资决策委员会不属于合伙企业的下设机构。投决会人员由基金管理人委派,设主任委员一人,负责投决会的召集与主持。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同时设观察员席位1人,由无锡经开区数创未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
6.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
6.1资本账户
(1)合伙企业内部为每个合伙人分别开立一个资本账户(为免疑义,为本协议之目的,该资本账户即为每一个合伙人投资收支情况独立记载的明细及统计数据)。每一个合伙人的资本账户余额应于每一相应期间的最后一日根据当期的变化情况应进行调整:
(a)下列项目应记为资本账户的增项:
I.合伙企业的收益中该合伙人应得的份额;及
II.该合伙人缴付的实缴出资额。(b)下列项目应记为资本账户的减项:
I.已支付给该合伙人的现金或非现金的价值;II.该合伙人所分担的费用。合伙人之资本账户应根据本合伙协议规定的其他特别约定进行进一步的调整。
6.2费用和损益分配的原则
6.2.1合伙企业取得任一项目投资收入,应于取得该项目投资收入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分配日”),在合伙人之间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分配:
第一,按照参与该项目的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在各有限合伙人之间计算对应的每个有限合伙人的可分配收益,直至有限合伙人按照本项约定累计收回其各自实缴至本合伙企业的全部出资额;
(2)第二,如有余额,按照参与该项目的普通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向各普通合伙人分配,直至全体普通合伙人按照本项约定累计收回其各自实缴至本合伙企业的全部出资额;
(3)第三,如有余额,在有限合伙人之间按照各自在分配日前一日的相对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直至有限合伙人累计收回其各自实缴出资额所对应的按照每年百分之六(6%)单利计算并扣除资金成本后的门槛回报;
(4)第四,如有余额,在普通合伙人之间按照各自在分配日前一日的相对实缴出资比例向各普通合伙人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累计收回其各自实缴出资额所对应的按照每年百分之六(6%)单利计算的门槛回报;
(5)第五,如有余额,将余额首先在所有合伙人(含普通合伙人)之间按照在分配日前一日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初步划分,按此划分的金额的80%分配给有限合伙人,按此划分的金额的20%按照普通合伙人1和普通合伙人2之间30%:70%的比例分配给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据此获得的分配合称“超额收益”)。
6.2.2除非本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合伙企业取得的项目投资收入与其他投资收益不得再用于项目投资。
6.2.3如根据管理人的合理判断,分配将使合伙企业留存的现金或未缴出资额不足以履行未来可能发生的责任或义务,则经合伙会议同意,管理人可以预留一部分合理的费用。
6.3非现金分配
项目可分配收入中的非现金收入按照上述6.2.1的约定分配,但是:
(1)在合伙企业清算完毕之前,管理人应尽其合理努力将合伙企业的投资变现,避免以非现金方式分配;但如经管理人判断无法变现或经合伙人会议同意的,则管理人有权使合伙企业应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投资组合公司不同意非现金分配的除外。非现金分配时,如所分配的非现金资产为公开交易的有价证券,以自做出分配决定之日前20个证券交易日内该等有价证券的平均交易价格确定其价值;对于其它非现金资产,应聘请独立的第三方进行评估从而确定其价值,评估机构的选择及最终评估价值的确认需经合伙人会议通过;
(2)合伙企业分配非现金时,管理人应负责协助各合伙人办理所分配资产的转让登记手续,并协助各合伙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受让该等资产所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接受非现金分配的有限合伙人亦可将其分配到的非现金资产委托管理人按其指示进行处分,具体委托事宜由管理人和相关的有限合伙人另行协商。
6.4所得税
根据《合伙企业法》之规定,合伙企业并非所得税纳税主体,合伙人所获分配的资金中的应税所得,由各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7.入伙、权益转让及退伙
7.1 入伙
合伙企业在后续募集期内可按照本合伙协议约定接纳新有限合伙人入伙。后续募集期(包括后续募集期延长期)届满,除非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合伙企业不再接纳其他投资者作为新有限合伙人入伙。
7.2 合伙权益转让
7.2.1 有限合伙人合伙权益转让
7.2.1.1 任何有限合伙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非关联方以外的第三方转让其在合伙企业当中的任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缴付出资及接受分配的权利。
7.2.2 普通合伙人合伙权益转让
除非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不得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全部或部分合伙权益。
7.3 退伙
7.3.1 有限合伙人退伙
除非依据合伙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的合伙权益从而退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无权要求退伙或提前收回出资。
7.3.2 普通合伙人退伙
普通合伙人承诺,除非根据普通合伙人合伙权益转让的约定将其合伙权益全部转让给继任的普通合伙人或者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退伙,在合伙企业按照本合伙协议约定解散或清算之前,普通合伙人始终履行本合伙协议项下的职责;在合伙企业解散或清算之前,不得要求退伙;其自身亦不会采取任何行动主动解散或终止。
六、工商注册登记情况
近日,合伙企业在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及其他相关手续,并领取了《营业执照》,登记的相关信息如下: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92MAD8M7680A
(二)名称:无锡信寰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四)主要经营场所:无锡市经济开发区金融八街8号联合金融大厦23楼2301-170室
(五)执行事务合伙人:中信环境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 胡佳宾) 上海灵动天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委派代表 胡佳宾)
(六)成立日期:2023年12月27日
(七)出资额:25000万元整
(八)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七、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
公司本次参与共同投资设立基金,旨在充分发挥和利用合伙企业各方的优势和资源,拓展与公司MR/XR内容开发、3D数字资产AIGC等业务形成有效资
源协同的相关产业和应用场景,为公司进一步加快数字创意能力的落地应用、实现资本增值提供支持,促进公司实现整体战略目标,拓宽和完善公司的业务获取渠道,有效推进产业发展,提升综合竞争优势和核心竞争力。
(二)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存在基金不能成功设立、基金各合伙人未能按约定出资到位、基金未能寻找到合适标的项目以及可能受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的影响,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等相关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密切关注基金的设立、管理、投资决策及投后管理等进展情况,积极采取措施防范、降低投资风险,督促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各项风控措施,防范因不规范操作等原因造成的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是在保证和促进主业发展的前提下,借助专业投资平台,公司能够有效扩展业务应用场景,布局优质项目,有助于公司在数字创意相关产业链的布局,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本次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资金来源是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其他说明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参与基金份额认购,未在基金中任职。
(二)在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三)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暂不存在与公司形成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的情况。
(四)公司将根据投资基金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
九、备查文件
(一)无锡信寰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
(二)无锡信寰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