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信东方: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信东方”)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4年1月2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孟楠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采取书面表决、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银行授信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公司下属全资孙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由与公司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担保公司为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同时,公司及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拟为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