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4〕第293号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对你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进行事后审查的过程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 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40,240.21万元,同比减少17.76%。其中,互联网视频应用产品及服务实现营业收入32,300.73万元,同比增长39.59%,占营业收入比重达80.27%,毛利率为24.43%,较2022年下降6.63个百分点;数字创意产品应用及服务主要包括LBE(LocationBased Entertainment)城市新娱乐业务、VR/CG内容生产及应用以及AI合家欢平台应用产品业务,实现营业收入6,454.31万元,同比增长64.80%,占营业收入比重为16.04%,毛利率为-2.59%,较2022年增长52.25个百分点;算力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实现营业收入1,324.79万元,同比减少
93.90%。
你公司披露的《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会计差错更正的
公告》显示,“结合审计机构相关意见,认为对该类业务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更能体现业务实质”,对该部分业务从按总额法确认营业收入调整为按净额法确认营业收入,2023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同时调减3,451.32万元。
请你公司:
(1)明确说明“该类业务”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类别、实施主体、经营模式及业务实质,以及相关客户基本情况、合同标的及金额、支付结算安排及回款情况,并结合该类业务的最早发生时间、以前年度业务情况、营业收入确认方法、相关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具体金额及占比情况,说明以前年度财务数据以及前期对我部回函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说明你公司互联网视频应用产品及服务近三年前五大客户的具体情况,包括客户名称、注册成立时间、与公司发生交易的最早时间、收入确认金额及占比、销售的具体产品及其单价数量、支付结算安排、目前回款情况等,说明该等客户是否与你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并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按业务类别说明报告期互联网视频应用产品及服务营业收入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3)按业务类别说明报告期数字创意产品应用及服务前五大客户的具体情况,包括客户名称、注册成立时间、与公司发生交易的最早时间、合同标的及金额、收入成本确认
情况、支付结算安排、目前回款情况等,说明该等客户是否与你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以及报告期营业收入及毛利率均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针对公司收入真实性、成本核算准确性执行的审计程序及覆盖率、程序有效性及审计结论。
2. 2020年以来,你公司扣非前后归母净利润连续四年大额亏损,连续三年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请你公司结合行业发展、近年来主营业务及主要客户变化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因素,说明扣非前后归母净利润持续为负值的原因,公司是否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及判断依据。
请保荐机构、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 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31,066.11万元,坏账准备余额12,550.63万元,计提比例为40.40%。其中,三年以上账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11,643.29万元,占比达37.48%,均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19,226.05万元,占比达61.28%,累计计提坏账准备6,927.90万元。报告期内,计提坏账准备920.82万元,核销坏账准备1,375.41万元。
请你公司:
(1)说明对应收账款核销客户和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客户的销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及基本情况,对应销售内容、已确认的销售收入及时间分布,欠款金额、账龄、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及期后回款情况,是否与你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采取的催收、追偿措施及实施效果,相关款项至今未能回收的原因,并进一步说明相关业务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相关营业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是否存在虚增营业收入的情形;
(2)说明期末余额前五名欠款方的客户名称及基本情况、对应销售内容、合同约定的回款时间、已确认的销售收入及时点、欠款金额、账龄、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及期后回款情况,是否与你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并逐一说明客户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如否,请进一步说明具体原因、是否存在无法回收的风险、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以及公司已采取和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如有)。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针对应收账款真实性、坏账准备计提及时性和充分性所执行的审计程序及覆盖率、程序有效性及审计结论。
4. 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末存货账面余额75,086.05万元,存货跌价准备余额33,006.87万元,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为43.96%,较2022年下降12.46个百分点。报告期内,计提存货跌价准备927.02万元,转回或转销存货跌价
准备3,260.45万元。
请你公司:
(1)按业务类型说明期末存货的构成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存货类型、产品构成、用途、数量、金额、存放地点、库龄、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及时点等,并结合产品价格变化趋势、在手订单变动情况、相关项目实施进展、相关存货减值迹象出现的具体时点、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因素,说明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依据及测算过程,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较2022年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存货确认计量和成本结转核算是否准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2)说明报告期内转回或转销存货跌价准备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所涉存货类别、库龄、金额、跌价准备计提时点、转回的确定依据和金额、与计提时测算采用的确认依据的差异、实现销售情况等,并说明本期转回或转销的原因及合理性,前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准确性、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针对存货计价与结转执行的审计程序及覆盖率、程序有效性和审计结论。
5. 年报显示,你公司对武汉沐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沐石文化”)的预付款项期末余额为1,800万元,账龄为1-2年,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为44.80%。前期相关回函显示,你公司与沐石文化签订《东方元宇宙》
音乐节活动执行服务框架协议,拟定于2022年1月25日至2024年1月25日期间,联手举办10场音乐节活动(观众3-5万人/场),沐石文化负责策划和落地执行。其中,沐石文化保底你公司第一场音乐节收益不低于1,200万元,超过1,400万元部分由双方对半分成;后续每场音乐节根据实际预算费用另行约定保底及分成比例。
请你公司:
(1)说明截至回函日前述音乐节活动的实际执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举办时间、地点、场地容量及实际观看人数、收入及成本具体构成、收益分成情况等,并结合相关合同条款,说明是否对违约情形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以保障公司利益;
(2)说明沐石文化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注册及办公地址、注册资本、股东变动情况、目前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员工人数、近年来运营的主要商业案例等,并结合相关款项预付的时点、规划用途及实际使用情况等因素,说明提前向沐石文化预付大额资金且预付款项长期挂账的原因及必要性,是否存在相关方非经营性占用你公司资金或你公司违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对上述问题、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2)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 年报显示,你公司母公司层面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100,609.39万元,其中关联方往来期末账面余额95,750.05万元。
请你公司说明上述关联方往来款项的具体情况,包括但
不限于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及少数股东情况,款项形成原因、发生时间及金额,偿还安排、截至回函日的回款情况、是否逾期,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审议程序、相关资金是否最终注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等情形,是否存在回收风险。
请保荐机构、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7. 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末商誉账面原值45,278.16万元,商誉减值准备余额20,688.11万元。其中,2018年投资安徽省赛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赛达科技”)、侠义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侠义文化”)分别形成商誉42,687.82万元和810.92万元。报告期内,对赛达科技形成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3,527.62万元,商誉减值准备期末余额19,115.93万元;对外转让侠义文化全部股权,转让作价为1元,产生投资收益-418.00万元。
请你公司:
(1)说明报告期对赛达科技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采用的可收回金额确定方法、相关重要假设及关键参数采取与形成商誉时及以前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时是否一致,如否,请进一步说明存在的差异及其原因,是否存在利用计提商誉减值准备调节利润的情形,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的有关规定;
(2)说明处置侠义文化股权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
于处置原因、审议程序、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作价依据及公允性、近年来主要经营情况以及你公司对其的相关账务处理情况,并结合前期投资背景、出资金额等因素,说明该项投资决策是否审慎,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1)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8. 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长期待摊费用增加3,733.31万元,摊销金额4,991.23万元,期末余额8,435.39万元。其中,“授权费”和“系统专用设备”项目的期末余额分别为1,518.16万元和6,264.49万元。
请你公司说明前述两项长期待摊费用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形成原因、形成时点、摊销政策、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以及是否与你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9. 相关公告显示,你公司于2021年11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68,270.25万元,拟用于VR场地运营中心、适用于VR开发的AI虚拟生态引擎系统和VR数字资产生产项目。其中,VR场地运营中心项目计划总投资36,000万元。
2023年4月,你公司终止VR场地运营中心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985.21万元、占承诺投资总额的5.51%),并将该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分别投入数字沉浸式应用
场景内容开发项目(投资总额10,000万元)、人工智能算力中心平台建设及运营项目(投资总额5,000万元)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项目经济收益分析显示,数字沉浸式应用场景内容开发项目预计2024年3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达产后年均可实现营业收入3,659.53万元、实现净利润404.97万元,内部收益率为29.46%,项目静态投资回收期2.44年(含建设期);人工智能算力中心平台建设及运营项目预计2023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达产后年均可实现营业收入2,001.60万元、实现净利润
565.19万元,内部收益率为21.53%,项目静态投资回收期
3.55年(含建设期)。
年报显示,数字沉浸式应用场景内容开发项目截至期末投资进度为36.61%,人工智能算力中心平台建设及运营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请你公司:
(1)说明截至回函日数字沉浸式应用场景内容开发项目的最新投资进展及具体投入情况、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6.3.4条、第6.4.1条的规定,履行相关论证、调整投资计划等程序,并充分说明前期立项和可行性论证是否谨慎、合理,董事会在项目可行性论证上是否勤勉尽责;
(2)说明人工智能算力中心平台建设及运营项目的具
体投入情况,并结合项目实际效益与测算效益的差异,说明前期对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149号的回复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结合前述两个项目的实际效益、业务实质,以及你公司实控人在变更募投项目前后的质押、冻结状况及后期减持情况,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炒概念、蹭热点情形,是否存在利用信息披露拉抬股价配合股东减持情形。
请保荐机构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0. 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内研发投入9,824.60万元,其中,资本化研发支出2,171.35万元,占研发投入的比例为22.10%。开发支出项目期初余额1,061.19万元,报告期内转入当期损益650.67万元,确认为无形资产3,080.67万元。
请你公司:
(1)说明报告期内资本化研发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研发目的、开始时间、预计完成时间、投资预算、研发进度、资本化时点、前期费用化金额、经济利益产生方式等,并结合你公司研发活动相关会计政策、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划分标准,说明相关研发费用资本化的具体依据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2)说明报告期内开发支出转入当期损益的具体情况,包括所涉研发项目及具体内容、资本化时间及金额等,并结合所涉项目前期达到资本化条件的判断过程及依据、转入当期损益的原因,说明是否涉及出现减值迹象情形、减值迹象
出现的时点及减值测试过程等,说明前期相关研发投入资本化金额是否准确,是否存在未及时、充分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形,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4年6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