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信东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股价从2024年6月4日至6月6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但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2、公司于2024年6月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4〕第293号),公司收到《年报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回复工作,目前回复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公司会尽快按照交易所要求完成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可能受到宏观经济、公司基本面、投资者情绪、市场偏好等诸多因素影响,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切勿相信市场传言,理性决策。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4年6月4日、2024年6月5日、2024年6月6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动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核实,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5、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公司于2024年6月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4〕第293号),公司收到《年报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回复工作,目前回复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公司会尽快按照交易所要求完成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切勿相信市场传言,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