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信东方: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6-14  恒信东方(30008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081 证券简称:恒信东方 公告编号:2024-040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孟宪民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61,655,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97.03%,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信东方”)于近日接到孟宪民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进行质押的通知,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本次质押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是否为限售股是否为补充质押质押起始日质押到期日质权人质押 用途
孟宪民7,500,00011.80%1.24%2024年6月12日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千星汇投(成都)科技有限公司个人融资
孟宪民7,500,00011.80%1.24%2024年6月12日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李柯欣个人融资
孟宪民3,500,0005.51%0.58%2024年6月12日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北京恒信尚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个人融资

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孟宪民先生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持股数量持股 比例本次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本次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已质押股份 情况未质押股份 情况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占已质押股份比例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孟宪民63,544,82110.51%43,155,00061,655,00097.03%10.19%0000

二、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孟宪民先生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

2、孟宪民先生质押股份中的5,415.5万股将于半年内到期,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85.22%,占公司总股本的8.95%,对应融资余额23,250万元(含为他人担保融资金额2,800万元);750万股将于一年内到期(不含半年内到期质押股份),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1.80%,占公司总股本的1.24%,对应融资余额4,600万元。孟宪民先生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还款来源包括自有或自筹资金等。

3、孟宪民先生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产生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情况。

5、控股股东基本情况:孟宪民,男,中国国籍,通讯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南路25号。2001至2021年7月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孟宪民先生控制的核心企业为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情况如下:恒信东方是一家主要从事数字文化创意、内容生产与技术服务的公司,业务范围主要包括数字创意产品应用及服务业务、互联网视频应用产品及服务业务、算力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业务。恒信东方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和偿债能力指标如下图所示:

单位:万元

项 目2023年度2024年第一季度
资产总额192,145.12190,273.86
负债总额56,728.8858,289.08
所有者权益135,416.24131,984.79
营业收入40,240.218,827.41
利润总额-30,479.46-3,698.00
净利润-30,810.26-3,712.5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399.89-1,315.74
资产负债率29.52%30.63%
流动比率172.83%163.88%
速动比率80.40%70.37%
现金流动负债比率-15.63%-2.38%

注:2023年财务数据为经审计数据;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为未经审计数据。

孟宪民先生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有其可利用的融资渠道,暂不存在短期偿债风险。

6、孟宪民先生本次质押比例超过80%系个人融资需求。孟宪民先生目前总体质押风险可控,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孟宪民先生将采取补充质押、质押展期、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风险。

7、孟宪民先生为公司贷款担保余额为6,500万元。除此之外,孟宪民先生与公司不存在资金往来、关联交易、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等重大利益往来情况,不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的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