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信东方: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5-04-02  恒信东方(300081)公司公告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信东方”)于2025年3月31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及全资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8.6.3条相关规定,现将部分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5年4月1日,公司收到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2025) 川0603执841号之二),申请人德阳城市智慧之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恒信东方、四川恒信东方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自愿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四条、第四百六十五条、第四百六十六条裁定:中止(2024)川0603民初6119号调解的执行。在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人可以向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案件进展情况外,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尚无进展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及全资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进展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对公司2024年度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实际影响将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有关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本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