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克股份: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投资者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中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经核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其在担任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具有足够的专业性、独立性、投资者保护等能力,能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经核查,公司2023年度与各关联方之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价格能够保证市场公允性,能够切实维护股份公司的根本利益,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董事签署:
熊焰韧 | 杨向宏 | 卜新平 |
2023年4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