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克股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82 证券简称:奥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7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14:00召开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万和七路38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建民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6人,代表股份393,923,3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921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392,394,4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696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528,8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8%。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93,268,3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37%;反对54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7%;弃权1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3,569,7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862%;反对54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48%;弃权1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90%。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93,268,3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37%;反对60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6%;弃权4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3,569,7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862%;反对60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91%;弃权4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7%。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93,268,3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37%;反对60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6%;弃权4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3,569,7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862%;反对60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91%;弃权4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7%。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393,224,4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6%;反对69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2%;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3,525,8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579%;反对 69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92%;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93,268,3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37%;反对60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6%;弃权4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3,569,7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862%;反对60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91%;弃权4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7%。
(六)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1、与奥克控股集团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
本议案关联股东奥克控股集团股份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3,614,8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180%;反对60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791%;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3,614,8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180%;反对60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91%;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2、与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
本议案关联股东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360,617,5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2%;反对60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6%;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918,9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083%;反对60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263%;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4%。
3、与上海东硕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93,313,4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52%;反对60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6%;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3,614,8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180%;反对60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91%;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4、与公司参股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93,313,4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52%;反对60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546%;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3,614,8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180%;反对60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91%;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93,276,0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57%;反对64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1%;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3,577,4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087%;反对64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84%;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3,276,0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57%;反对64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1%;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3,577,4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087%;反对64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84%;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使用短期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2,568,0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6560%;反对1,354,2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8%;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2,86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400%;反对1,354,2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7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3,313,4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52%;反对60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6%;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3,614,8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180%;反对60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91%;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3,313,4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52%;反对60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6%;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3,614,8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180%;反对60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91%;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十二)审议通过《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3,268,3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37%;反对60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546%;弃权4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3,569,7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862%;反对60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91%;弃权4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7%。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确认以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3,313,4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52%;反对60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6%;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3,614,8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180%;反对60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91%;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获得有效通过,其中议案七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作2022年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哲、张富
3、结论性意见: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九日